无人驾驶汽车出了事故谁来负责?这个论坛研讨数字化的经济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11 13:06:13 来源:ub8登录1.0 作者:ub8登录1.0 ub8登录1.0

  12月8日下午,数智思享嘉法治论坛暨上海法院数字化的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嘉定)基地第三批典型案例研讨会在嘉定法院举行。

  现场,6个司法智库专项调研课题小组围绕隐私及个人隐私信息司法保护、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法律责任、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等数字化的经济发展前沿问题,进行主旨发言,形成了高质量课题研究成果。

  中国在无人驾驶汽车方面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L3级别的无人驾驶汽车测试相关工作也已经在嘉定蓬勃开展。但是在相关测试和商业示范应用的文件里面都对于法律责任没有作明确规定。

  “现有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以传统机动车作为规范对象,所以在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之后,用原有的规则去处理这样的交通事故显然是不够的。”上海财经大学沈小军副教授代表课题组阐述了研究初衷。

  相比传统机动车,无人驾驶汽车的风险更加多元。传统机动车的主要事故原因是人的因素,驾驶行为的过错占95%以上,而无人驾驶汽车的事故原因更多的可能是因为网络、产品问题,所以责任认定存在难度。“‘驾驶员’在机动车运行当中实际上只是乘客,那么他承担无故的责任是很难有说服力的。无人驾驶汽车生产者对于事故发生的影响应该更强,因为它能够最终靠远程控制对车辆自身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课题组认为,未来生产者的责任将更为重要。

  为实现手机App之间互相跳转的顺利进行,iOS系统向手机App开发者提供一种叫做URL Scheme的通信机制。被告江苏某软件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某家政App中设置了与原告某网络技术公司系某知名支付App的运营主体一致的唤醒策略即URL Scheme“alipay”。用户选择通过某支付App付款结算时,手机系统弹出窗口则显示将要跳转至某家政App,并询问用户选择“取消”还是“打开”。为此,某网络技术公司先后接到用户投诉及合作商户的安全警示,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马停止该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早期司法实践中,市场之间的竞争主要发生在同业之间,然而在互联网环境下,不同业务领域泾渭分明的传统格局已发生改变,流量成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经营资源和核心竞争优势。

  那么不正当竞争之诉能否成立?现在取决于经营者实施的特定行为有没有市场之间的竞争属性和不正当性,聚焦于“竞争性利益”的保护。而涉案行为已充足表现原、被告之间对流量等互联网经营利益存在竞争,危害了数字化的经济的竞争秩序。

  “伴随数字化的经济持续不断的发展,网络经营业态与竞争模式更丰富和多样化,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在具体类型化条款的适用中找寻答案。”参加会议的专家认为,类似的案件实际上并不罕见,社会上的争议也非常多,法院究竟该如何审理,将是课题下一阶段的主要研究方向。

  据介绍,全国首家数字化的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基地于2022年11月在上海嘉定揭牌成立,标志着上海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适合于普通法院、对接各审判领域的数字化的经济案件审判和研究模式。基地成立一年以来,134位来自科研院校、司法执法协作单位、平台和数商产业界代表加入基地的“咨询”“司法”“实务”三类专家智库,通过“前沿问题联合研究、矛盾纠纷多元共治、裁判规则会商共认、复合人才联合培养、市域治理救助决策”5大配套机制联合探索,共同参与数字法院的建设,规范数字产业和数字化的经济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基地将继续按照“政治建设引领、司法质效为本、数字改革赋能”的主线要求,努力探索普通法院“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能动服务数字化的经济发展路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贤,嘉定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劲松,嘉定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顾全出席活动。(来自“上海嘉定”微信公众号)

  12月8日下午,数智思享嘉法治论坛暨上海法院数字化的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嘉定)基地第三批典型案例研讨会在嘉定法院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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