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通讯设备助境外欺诈团伙 四小伙获刑

发布时间:2024-05-17 11:19:26 来源:ub8登录1.0 作者:ub8登录1.0 ub8登录1.0

  中新网福建上杭12月29日电 (陈立烽 李林芸)不合法使用“络漫宝”等新式通讯设备,协助境外欺诈团伙假充“客服”,假借学生贷、学校贷刊出退款等名义,骗得多名被害人合计34万余元。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9日发表,该院审结该起团伙电信网络欺诈案,以欺诈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明、黎某、黄某林、黎某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分金合计21万元,责令一起退赔被害人丢失。

  据介绍,2020年4月下旬,被告人黄某明、黎某、黄某林及黎某煌等人在上杭县某镇“鲜水坑”山场邻近架起“络漫宝”通讯设备,协助境外欺诈团伙施行电信网络欺诈。欺诈分子使用被告人黄某明、黎某、黄某林等人架起的设备,以刊出学生贷、假充客服退款等方式拨打电话,瞄准担负学生贷、学校贷等的学生集体为首要欺诈目标,以不合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作为卸下受害人“心思防地万余元。

  案发后,警方依法扣押了被告人用于作案的轿车、手机、路由器、百兆交换机、“络漫宝”设备、5G手机卡等多种数量不等的作案工具。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黄某明、黎某、黄某林、黎某煌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明知别人施行电信网络欺诈活动为其供给协助,骗得别人资产34万余元,数额巨大,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其行为均已构成欺诈罪,属一起犯罪。被告人黄某明、黎某、黄某林、黎某煌经过拨打电话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施行欺诈,酌情从重处分。被告人黄某明、黎某、黄某林、黎某煌在一起犯罪中起非必须效果,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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